涉外離婚要多久

涉外離婚糾紛案件的審限我國民事訴訟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在國內離婚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外離婚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離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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