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軌老公要求分居時可以提出財產的分割請求嗎?

一、妻子出軌老公要求分居時可以提出財產的分割請求嗎?

妻子出軌老公要求分居時可以提出財產的分割請求嗎?

妻子出軌老公要求分居時可以提出財產的分割請求,通常只有是以下的情形出現之後,纔可以分割婚內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收集出軌的證據有哪些要注意的?

根據我國的證據規則,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訴訟中被法院予以認定:

1、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爲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這就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僞造、篡改證據。

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夫妻一方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透過公安系統的內部關係取得的,或者是透過社會上的調查公司取得的,因此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沒有出具單位的印章,所以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要證明其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沒有出具單位印章的賓館開房記錄,聘請律師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根據調查令所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就具備了客觀真實性。

2、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繫。也就是說,只有對於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纔有法律意義。

具體到賓館開房記錄,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間只存在間接的聯繫,不能直接證明夫妻一方和他人發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爲,因爲其到賓館開房既可能是用於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時使用,還有可能是用於工作洽談之用。

3、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爲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公民在發現自己的配偶出軌之後,若是不想離婚,有可能會提出分居的情形。由於在一般情形下法律並不支援男女雙方分割婚內財產,故此通常來說,提出分居請求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分割婚內財產的情形下,不得向法院提出分割共同財產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