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離婚證能查出來嗎?

一、假的離婚證能查出來嗎?

假的離婚證能查出來嗎?

1、查驗離婚證、結婚證的真假要到民政局,假離婚證是沒有登記資訊、沒有檔案的。

2、如果辦證時間過長,也可能移交到了當地檔案館,可以到檔案館去查(移交時間有的是5年,也可能是10年,到當地民政局去問一下便可。結婚離婚的資訊我國目前還無法在網上查到。

二、辦離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登記離婚,應符合《民法典》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爲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典》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辨認其行爲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爲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爲。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爲,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三、離婚證有什麼用

離婚證是夫妻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通常領取結婚證之日,就是男女雙方夫妻關係終結之時。

就證件本身而言沒有什麼作用,但是如果當事人需要再婚的時候,或者進行共同財產更名過戶的時候,以及遷移戶口的時候等,都需要出示其離婚證。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民法典》第1076條【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的方式,只要是夫妻之間的婚姻生活無法存續需要離婚的,就需要符合法定的離婚的條件和法定的離婚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