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嗎 起訴離婚有哪些條件

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嗎 起訴離婚有哪些條件

要是夫妻打算離婚卻不得已選擇了訴訟方式的話,此時也要注意,即使是訴訟離婚也是需要當事人滿足相應條件才行的,不然法院方面也不會判決夫妻離婚。那一般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嗎?如果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嗎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二、起訴離婚時要做哪些準備?

起訴離婚要做的準備主要體現在二個方面:

其一,訴訟證據的準備;

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

對於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於第一次訴訟,因此,要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訴訟總是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比如,劉女因不能忍受張男對其長期實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提起離婚前,應當先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張男對其施暴後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如果劉女在張男數次毆打後,不報警、不驗傷、忍氣吞聲,抱着“家醜不可外揚”的思想,不能舉出相關證據,她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因此,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起訴,往往“欲速而不達”。

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摺的開戶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複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像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如果離婚夫妻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自身不滿足訴訟離婚的條件,那就不能透過這樣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即使此時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的,也會因爲不符合條件,而不允許夫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