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立案條件有哪些

起訴離婚立案條件有哪些

生活中,我們常常見到夫妻間因爲性格不合、等矛盾而導致婚姻關係的無法繼續了。一般透過協議離婚是最省事省力的,但是雙方無法友好協商達成離婚的話,就要透過訴訟離婚了。那麼,起訴離婚立案條件有哪些?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內容吧。

一、起訴離婚立案條件

1、民事起訴狀原件一式兩份。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被告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原件一份。

4、結婚證或存在事實婚姻關係的證明覆印件一份。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一份。

6、子女出生證或戶口本複印件一份。

7、相關財產證明覆印件一份。

8、案件受理費

9、《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一份。

二、起訴離婚立案條件流程

1、確定管轄法院。

2、立案大廳取號,帶齊起訴所需材料面見立案法官。

3、受理審覈。

4、交納案件受理費。

5、換票、交票、立案完成。

原告拿着交款通知書法院留存聯和銀行開具的白色繳費單據,到法院的收費視窗換取訴訟費發票。法院的收費視窗將交款通知書和白色繳費單據收回,在給原告開具《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票據》一式三聯,原告將其中兩聯交給立案法官,將“交款人聯”自己收存。立案法官收取原告的立案材料和兩聯《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票據》後,立案完成,法院受理該案。

三、不予受理的離婚訴訟情形

1、不屬於法院管轄的離婚案件

2、依法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起訴的案件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男方在此法定期限內不得提出離婚,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情況包括女方流產的情況在內。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

我們知道起訴離婚必須要準備相應的法律檔案,按照法律要求的相關流程進行申請法院來受理。文章還介紹了一些不予受理離婚訴訟的情形,大家如果要進行訴訟的話,一定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