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立案條件

法院起訴離婚立案條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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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立案條件



    1、民事起訴狀原件一式兩份。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被告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原件一份。


    4、結婚證或存在事實婚姻關係的證明覆印件一份。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一份。


    6、子女出生證或戶口本複印件一份。


    7、相關財產證明覆印件一份。


    8、案件受理費


    9、《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