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年後起訴婚內出軌法院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一、離婚1年後起訴婚內出軌法院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1年後起訴婚內出軌法院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後向法院起訴損害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後再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一般包括以下五種情形: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援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爲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後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審內另行起訴。

三、離婚後損害賠償請求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司法實踐中有一部分人可能是離婚以後才發現對方在婚內有出軌行爲,所以離婚後也不是不能起訴對方婚內出軌的這種做法,可是一定不要超過法定訴訟時效,超過法定訴訟時效的話法院可以立案,但被告可以以訴訟時效屆滿爲由進行抗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