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購買二套房的規定有什麼?

一、夫妻離婚購買二套房的規定有什麼?

夫妻離婚購買二套房的規定有什麼?

1、當事人的房產是不是首套房和離婚多久沒有直接的關係,主要看當事人的名下有沒有房產,當事人是想享受離婚後買二套房算首套房的待遇,那要看是不是符合條件:

(1)當事人是否是首套房和離婚多久沒有直接的關係,要看在婚姻存續間,是否以共同還貸人的身份有購買房產的經歷,如果是共同還貸人,那不能算作是首套的房。

(2)離婚後當事人的名下有沒有房子產權,如果當事人的名下有產權,不管離婚多久,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

2、銀行的規定離婚後多久可以買房,取決於銀行的有關規則:

(1)通常情況下,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離婚買房並沒有特殊請求,只需將婚後的房產切割明白,明確名下的房產情況即可。

(2)離婚後名下沒有房產,再買房的話應該按首套房產算,具有買房資格。

(3)但由於是預備透過借款買房,就需要看銀行的有關方針了。目前,很多銀行都出臺方針關於離婚人士請求首套房貸的,必需要離婚超越1年才幹放貸,堵住“疑似假離婚買房”的縫隙,即銀行在審閱時,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時期夫妻兩邊共有房產的借款人,雖然離婚後無房產在自己名下,但有必要是在離婚1年以上的情況下,才契合按首套房貸規範發放借款的請求;或規則需離婚3個月以上才幹請求房貸。

二、假離婚買房子違法嗎?

一般來說,假離婚買房的行爲是不違法的,但是,可能會面臨一些不利的後果。

考慮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爲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應該有一個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產。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後,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爲共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一方的名下。如果雙方事後因這套房產產生糾紛而訴諸法庭,顯然對於房產的權屬問題,房產的登記所有權人是佔據有利條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爲實際出資人或共同出資人,亦或法庭調查覈實清楚雙方”假離婚“的背景而考慮此實際情況判定房產仍爲雙方共有,則不是登記所有權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此外,假離婚隱患很大,有不少弄假成真。即使將來複婚或者離婚後仍然居住在一起,經查實會追究責任,也就是取消二套房優惠,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夫妻二人假離婚後買房的行爲沒有實際損害,不構成違法行爲。假離婚買房是公民爲了省錢,鑽國家購房政策的空子的行爲。由於房屋購買人的購房手續齊全,很難被查出來,所以不會被追究責任,但若是有證據證明其存在投機倒把行爲,會被取消購房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