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所需證件有哪些?

離婚手續所需證件有哪些?

夫妻雙方因各種原因最終導致婚姻的破裂,是一件令人遺憾的事情,那麼,夫妻雙方如遇辦理離婚手續的,需要準備哪些證件呢?本站爲您解答離婚手續相關問題

一、證件

如果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那就好辦,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離婚證。週一至週五工作時間內均可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當事人攜帶:(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二、注意事項

如果只是單方面要求的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爲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上述介紹可以看出,夫妻雙方離婚的,需要準備好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小編特別提醒,如夫妻雙方對離婚與不離婚發生分歧的,另一方也可選擇起訴離婚。如上述解答未能解決您的問題,您也可向專業的律師做進一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