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交納離婚訴訟費用

應該如何交納離婚訴訟費用

在訴訟離婚的時候,需要起訴的一方向法院交納離婚訴訟費,但這個費用最終一般是由敗訴的一方承擔。那在最初起訴的時候,當事人應該如何交納離婚訴訟費用呢?這是困擾了很多人的問題,那到底此時該如何交納訴訟費用,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應該如何交納離婚訴訟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規定,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在立案時出於省費用的考慮,有的當事人將爭議財產金額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從而少交訴訟費。但是如果法院一旦決定處理實際財產,通常會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的。當然,一旦通知補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離的可能性較大。最終,法院會考慮雙方分得財產的多少,由雙方分擔訴訟費用。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二、案件受理費包括兩種: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人身權利或其他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案件交納費用。離婚案件就屬非財產案件。

2、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財產而引起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交納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1%交納。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據上述規定交納離婚起訴費。

實踐中,交納離婚訴訟費需要看離婚案件的實際情況是怎樣的,如果沒有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那此時案件的受理費就相對要低一些,但要是夫妻因爲財產分割產生了爭議而起訴到法院,這種情況下就會根據涉案的財產數額收取案件的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