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需要什麼人去?

一、離婚開庭需要什麼人去

離婚開庭需要什麼人去?

訴訟離婚是離婚的重要方式之一,訴訟離婚一般是在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就離婚問題協議不成的情況下,由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離婚需要當事人出庭,那麼離婚開庭需要什麼人去?

透過訴訟的方式離婚的,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是肯定要出庭的,如果有代理人的,代理人需要出庭,如有特殊原因當事人無法出庭的,可以只由代理人出庭。

如果在財產分割及感情破裂等方面存在證人,也可讓證人出庭作證,給自己的訴請增加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法院判決不允許訴訟離婚條件有哪些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一條是對男方離婚自由權的限制,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及中止妊娠後的身體和心理狀況,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種情況體現了我國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我國法律在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而對軍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

4、夫妻感情未破裂。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我國法律還對普通人在普通時期的離婚要求,也做了限制,因爲判決離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三、離婚去哪裏辦手續

雙方同意,協議離婚持戶口本、身份證、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經常遇到的難題是:雙方離開戶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離婚協議書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和三大方面)。注意,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

1、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備2分複印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戶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出。

6、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一方離開戶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戶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