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離婚營養費標準是否有規定

孕婦離婚營養費標準是否有規定

一、孕婦離婚營養費標準是否有規定?

離婚案件中不存在營養費

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爲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 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爲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其賠償金主要由: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 (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構成

二、孕期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我國《民法典》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是根據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的婦女特殊保護,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一項限制的規定。

因此,孕婦是可以離婚的。但是,如果離婚是男方提出來的,那麼除非法院確實認爲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否則孕婦離婚將不被受理。

此外,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妻子懷孕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提離婚並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後與人通姦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係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如果是由懷孕的妻子提起離婚訴訟的,那麼就不受上述法律的限制。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爲標準,作出是否准予離婚的判決。

三、孕婦離婚條件是什麼?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孕婦能不能離婚”“孕婦可以離婚嗎”都有了簡單的解讀。總之,夫妻在一起過日子,磕磕絆絆是難免的。尤其是妻子懷孕的時候,更應該是夫妻慶祝的時候,應當儘量避免在懷孕期間離婚,這樣畢竟也不利於未來子女的成長。當然,如果孕婦不得不離婚,不妨多多尋求律師的幫助,因爲既然離婚已在所難免,那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則是最重要的事情。

現實生活當中離婚的孕婦可以獲得營養費的幾乎都是雙方私下裏協商的,在正常情況下,非要要求賠償營養費是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的,如果男方願意給已經懷孕的女方支付一定的營養費,但是在我國法律當中也沒有明確的指出孕婦懷孕期間的營養費標準是多少的,因爲在離婚官司當中沒有營養費這個概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