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有利嗎?

一、法律規定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有利嗎?

法律規定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有利嗎?

男方提出離婚不會對女方有利,是否不利,關鍵取決於起訴離婚的具體條件跟男方是否有掌握相關證據。

如果男方有各種證據證明雙方感情徹底破裂,依據法律應該判決離婚的,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雙方的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如果男方不具備起訴離婚的條件,則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規定是什麼?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男方起訴離婚後女方是失去了主動的權利,但並不代表就是對女方不利的,女方也可以請律師來給自己好好的去打官司。

如果男方有各種證據證明雙方感情徹底破裂,依據法律應該判決離婚的,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雙方的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如果男方不具備起訴離婚的條件,則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1、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雙方自領取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夫妻關係。

2、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不成協議,一方可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離婚,出具判決書或調解書,雙方自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調解書送達之日起解除夫妻關係。

以上兩種方式,都可以各自獨立地解除夫妻關係,協議離婚後,不需要再去法院領取判決書或調解書;同樣,在法院領取判決書或調解書後,也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換句話說,離婚證或判決書或調解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男女雙方如果透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夫妻關係的話完全是可以的,而且在離婚訴訟這個過程當中,不論是誰先提出來離婚,對於財產的分割以及撫養權的爭奪都不存在着直接的影響,所以企業不管是男方提出離婚,還是女方提出離婚,都不存在着對誰不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