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走法律程序需要準備什麼

一、離婚走法律程序需要準備什麼

離婚走法律程序需要準備什麼

離婚走法律程序需要準備的東西法律有規定。最重要的就是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這裏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複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一般來說,離婚的法律程序要做好的準備如下: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還有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二、訴訟離婚的概念和特徵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係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於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夫妻間的分分合合本是平常事,但是常常因爲孩子、財產的問題,把離婚變得複雜化,訴諸法院也許是最好的解決途徑。

訴訟離婚制度有下述特徵:

第一,訴訟離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並以此爲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第二,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准予離婚取決於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准予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我們現在就知道了,離婚走法律程序需要準備的材料還是不少的,其中就包括雙方當事人身份證等等。這些都是順利完成訴訟離婚必備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