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離婚男方應該履行哪些法律義務

在夫妻關係尚未解除期間,精神病人因治療、生活所產生的合法債務,另一方有責任全部負擔。精神病人因屬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正常的經濟收入和生活來源,由於對方的不扶養行爲,致使精神病人需要治療而支付醫療費,以及需要維持生命支出的必要的生活費,由此所欠債務均應視爲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另一方理應負有履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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