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履行撫養義務應該怎麼辦

如果父母離異,受到傷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最近幾年,我國離婚率越來越高,一般離婚後會協議或者由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另外一方需要給於一定的撫養費用。在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離婚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況,那麼,這個時候應該怎麼辦?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離婚不履行撫養義務應該怎麼辦。

離婚不履行撫養義務應該怎麼辦

一、調解解決

可以請求當地司法所主持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透過訴訟解決。

二、訴訟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孩子撫養義務。

關於未成年人的撫養義務

在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義務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爲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 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爲補充爲原則;

4、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爲原則。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同時參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或隨母方生活將會影響對子女健康成長的,以及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應撫養能力,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則由父方直接撫養。

三、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能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爲,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原則上有三種解決辦法,第一種是找當地的調解機構進行調解,協商解決,這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採取第二種方法,就是去法院起訴,可以起訴要求強制履行也可以起訴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如果大家還有不懂的可以向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