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起訴離婚多久自動離婚纔算有效?

法律規定起訴離婚多久自動離婚纔算有效?

起訴離婚是在夫妻感情破裂狀況下,單方要求的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達到離婚目的的一種離婚方式。人民法院會根據夫妻關係的狀況和雙方利益情況進行合理的判決。但是,起訴離婚多久自動離婚這種說法不太準確,因爲司法實踐中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法。起訴離婚都是在雙發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法院進行判決。具體內容如下:

一、起訴離婚

司法實踐中沒有自動離婚一說,離婚訴訟先組織夫妻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由法官判決。部分情形的調解無效,應判決准許離婚。如案件已經在訴訟審理當中,請耐心等待法院的開庭、判決等通知。《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離婚適用條件(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2)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爲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於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二、離婚判決程序

如果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並無和好的可能,法官需要在審限範圍內做出離婚的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爲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起訴離婚程序

(一)訴訟離婚

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爲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二)協議離婚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步驟如下:

1. 申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8月8日)的規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另外還要求帶本人兩寸照片兩張。

離婚協議書應申明如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

(2)子女由何方撫養,撫養費的數額、給付的方法和期限。

(3)各項財產的歸屬、數量和價值。

(4)各項債務的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離婚後一方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方法及期限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離婚雙方各自提供2寸單人照片2張)。  由於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爲,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提出離婚申請的當事人應當認真填寫《離婚申請書》並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2. 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進行嚴格的審查。審查內容除對《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離婚的條件認真地進行審查外,還須對當事人的收入、財產以及子女狀況等進行纖細的調查與覈實,以達到保障離婚協議的真實、自願與公平,並對離婚當事人能否按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進行有效的監督。爲防止輕率離婚,我國法律應明確規定協議離婚的審查期。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在1個月內進行審查。《婚姻登記條例》對此未作規定。

3. 批准

透過審查,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夫妻關係解除。離婚證同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法律規定起訴離婚多久自動離婚纔算有效,應該根據夫妻雙方的感情狀況、責任狀況、利益狀況等綜合考慮,但是並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都是靠法院來進行判決。夫妻一方的離婚起訴,也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各自意願進行判定,依法維護單方或者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