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院離婚程序是什麼

一、關於法院離婚程序是什麼

關於法院離婚程序是什麼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爲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二、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

這種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於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後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簿;

(2)身份證;

(3)本人結婚證;

(4)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

(5)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工作人員應查明:

(1)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

(2)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

(3)雙方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係;

(4)雙方自願離婚;

(5)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注意,在申請離婚後會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協議離婚,另外一種就是進行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首先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檔案提交給法院,然後是審理的階段,最後是進行判決,一審結束之後如果是不服的情況下還可以上訴進行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