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最多起訴幾次判離?都有哪些依據?

起訴離婚最多起訴幾次判離?都有哪些依據?

兩個人經過認識到相戀,又經過相戀到彼此愛慕對方。經過了一段時間,大家覺得都適合一起生活。就會進行結婚,但隨着時間的推移,兩個人的感情漸漸淡了,無法在容忍對方的缺點了。這時就會選擇離婚,下面就爲大家介紹起訴離婚最多起訴幾次判離都有哪些依據這類問題進行解答。

一、最多的是有幾次,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第二次都會判決離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爲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一般對方上訴2次就認定再無和好的可能行了,法院予以支援離婚請求。我們國家的判決前往往會召集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後纔會進行判決。我國對支援離婚的情形還包括以上的條件,希望大家仔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