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上寫的探視權具體有哪一些內容

離婚協議上寫的探視權具體的內容:探視的時間。探視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視和逗留式探視。探視權的中止。探視權的強制執行。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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