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一定要寫哪些內容

對於離婚協議書的簽訂,協議書上需註明雙方的基本情況、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等,除這些外還須註明:
(一)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二)子女撫養問題,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期限,以及探視權的實行方式與協助義務等
(三)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債權等財產的分割
(四)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與負擔
(五)其他事項,比如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的雙方認爲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一定要寫哪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