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去掉名字的過戶流程?

接觸婚姻關係往往涉及到財產的分配問題,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中很重要的一種就是房子的分配。如果雙方協議離婚,協商好了房子的歸屬,這時就會涉及到離婚房產證去掉名字的問題。下面就讓小編來對這個棘手的問題進行一些分析,以提供給大家一些幫助。

離婚房產證去掉名字的過戶流程?

一、夫妻離婚房產過戶流程

夫妻之間房產其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可分爲婚前個人房產和婚內共有房產。

夫妻之間房產過戶的情形有: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產過戶: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是約定一方婚前房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是約定雙方面婚內房產歸一方所有的,都屬於房產的贈與,應當先辦理贈與公證書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應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婚內的取得的房產在申請登記時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而非雙方共同申請,所以對於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登記的房產而實際屬於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兩人共同向房產登記機關申請,並提交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係證明。

(二)因解除婚姻關係而發生的房產過戶: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係的途徑有:雙方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後,領取離婚證書;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因夫妻解除婚姻關係而引起房產過戶的,應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書以及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由雙方共同申請辦理;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

二、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材料

離婚雙方在辦理房產過戶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房產證;

2、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複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可以幫助大家在面對這個問題時冷靜協商、快速迅捷地辦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房屋過戶涉及到很多不同的情況,需要具體問題具體處理,所以大家面對類似問題時,一定看清楚相關的規定,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