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怎樣快速離婚

感情不和怎樣快速離婚
律師解析:感情不和快速離婚的辦法:
若雙方能對子女撫養、自願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需先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再共同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領取離婚證時,雙方婚姻關係解除。
若無法協議離婚,可向法院起訴,法院應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應判決離婚,一般需三個月到六個月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