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得成嗎

一、如果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得成嗎

如果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得成嗎

能。如果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最終雙方仍然會成功離婚。因爲人民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既然一方堅持離婚,說明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婚姻關係不宜繼續。但如果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雙方就離婚問題可以拖延很長時間。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即雙方自願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雙方不可能自願協議離婚,只能透過訴訟離婚。但是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時,人民法院仍然會以調解爲主,勸解雙方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即使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一方已經堅決表明離婚的決心,但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依然會判決不準予離婚。但第一次訴訟離婚不成的,半年後堅持離婚的一方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再次提起訴訟離婚時,法院通常會認爲雙方感情已經沒有挽回餘地,從而准予雙方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自願離婚程序

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民法典》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自願離婚的程序爲雙方攜帶相關材料以及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和核實,判決雙方是否爲真正自願辦理的離婚,機關在審查完畢之後,會在一個月內進行批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