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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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存在爭議的,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但是當事人必須選擇一個正確的法院,才能提起離婚訴訟。那哪個法院起訴離婚?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於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二、如何確定離婚案件的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離婚案件一般都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但是爲了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下列離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的

如魏男戶口在A地,馮女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婚後魏男生活在A地,馮女一日突然失蹤,雖經魏男苦苦查找,但仍未發現馮女的蹤影,魏男無奈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請,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無管轄權。

2、一方或雙方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

(1)如魏男戶口在A地,馮女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婚後魏男居住在A地,馮女因觸犯法律而被判處有徒刑3年而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現魏男想提出離婚訴訟,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沒有管轄權;

(2)如魏男戶口在A地,馮女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魏男、馮女因觸犯法律而雙雙入獄,分別被判處有徒刑5年、4年,魏男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馮女被監禁在某某監獄D地,現魏男想提出離婚訴訟,若馮女被監禁時間未達到一年,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沒有管轄權;

(3)如魏男戶口在A地,馮女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魏男、馮女因觸犯法律而雙雙入獄,分別被判處有徒刑5年、4年,魏男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馮女被監禁在某某監獄D地,現魏男想提出離婚訴訟,若馮女被監禁時間達到一年以上,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沒有管轄權。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軍人一方爲非文職軍人的

如魏男與馮女系夫妻,魏男爲非軍人,魏男的戶籍在A地,馮女是現役軍人,且馮女爲非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魏男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夫妻離婚要是能夠協商一致的,當然是最好的,畢竟協議離婚對雙方當事人比較好。而要是無法協議離婚的話,就只能透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此時就會涉及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的問題,上文已經進行了講解,但願能幫助你解決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