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離婚戶口怎麼辦

按照有關規章規定,離婚後的夫妻可以分戶,即把原來的戶口本分成兩個離異後的夫妻各自新辦一本戶口本,或一方遷出另辦一本戶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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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就會爲女方辦理分戶手續,頒發一本新的以女方爲戶主的《戶口本》,原《戶口本》如果作廢,則同時爲男方辦理一本新的《戶口本》。如果不作廢就在原《戶口本》上女方一頁上加蓋“已遷出”字樣即可,這是說女方戶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戶口本上登記地的情況。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