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離婚逃避債務合法嗎?

一、惡意離婚逃避債務合法嗎?

惡意離婚逃避債務合法嗎?

惡意離婚逃避債務顯然是不合法的。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個人債務,夫妻爲了規避該債務辦理離婚手續的,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由一方承擔還款責任,該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約定只對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對債權人無約束力。

如果屬於惡意規避債務的行爲,嚴重侵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該約定中對債務的承擔屬於無效條款。債權人可以依法主張權利。

事實上,藉助離婚的作法惡意逃避執行,將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首先是要承擔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責任,一旦法院認定被執行人透過虛假訴訟逃避執行,將面臨拘留、罰款等司法強制措施。

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同時這樣的離婚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當夫妻一方透過離婚行爲將所有財產轉移到另一方的名下後,若夫妻雙方感情徹底破裂,接受財產的一方假戲真做,轉移財產一方將面臨人財兩空的困境。

對於那些妄圖透過離婚惡意逃避執行的人來說,虛假訴訟必將被法院查明,當事人不僅有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有可能人財兩空。

二、遇到假離婚逃避執行怎麼辦

申請執行人遇到類似情況,應透過兩方面向法院提供線索。

一是查找被執行人夫婦目前的具體住址,瞭解雙方是否仍然居住在一起,方便法院採取相應的措施。

一般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對於被執行人的情況相對法院工作人員更加了解,而執行法官由於事先對當事人不瞭解,且承辦案件較多,無法時時去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因此申請人必須積極配合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具體住址。

二是向法院提供儘可能多的關於被執行人夫妻的財產線索,具體包括糾紛發生之前一直到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夫妻的經濟狀況及財產線索,方便法官查找。

綜上所述,夫妻原本並不是因爲感情的因素纔想要離婚而只是利用法律上對婚姻的保護而逃避某些特定要求夫妻償還的債務,此時被債權人發現並且存在一定的損失就可以跟法院請求讓他們的婚姻關係解除的決定失效,然後繼續要求他們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