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都用什麼手續

起訴離婚都需要的手續有:原告身份身份證,被告戶口本,結婚證,感情破裂證據,離婚起訴狀一式三份等。
離婚起訴狀需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寫明訴訟請求;書寫事實與理由;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起訴離婚都用什麼手續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