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用什麼手續

起訴離婚用什麼手續

起訴離婚是離婚的一種方式,是指透過法院來對一些無法協商的事情做出判決,從而到達結束婚姻關係的目的。那大家知道起訴離婚用什麼手續嗎?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介紹。

一方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帶上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能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到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然後等法院傳票通知參加庭審。

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求延期,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以上就是起訴離婚的相關手續,相信大家對起訴離婚的程序有了大概的瞭解。離婚的最終目的都是結束婚姻關係,所以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只要能結束夫妻關係就是好的方法。如果您在離婚的過程中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