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該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判決該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若夫妻是起訴離婚的話,則法官會根據實際的情況,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判決書一旦生效的,就需要當事人履行判決書中的內容,要是對方不履行的,則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那實踐中離婚判決該怎樣申請強制執行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一、離婚判決該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一)離婚案件在哪裏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離婚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限, 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爲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爲六個月。

離婚判決該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第2張

(三)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 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爲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 動能力的;

離婚判決該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第3張

二、一方不出庭能判決離婚嗎

一方起訴離婚後,另一方因爲不願意離婚,所以在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內未出庭,那麼原告是否可以離婚呢?有人認爲,即使原告有證據,由於被告沒有出庭,原告提交的證據無法進行質證,所以法院在此種情況下不宜判決離婚。我認爲,若被告無正當理由而不出庭應訴的,則喪失質證的權利,法院應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結合有關證據規則來對證據加以分析認定。若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則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離婚。如果因爲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出庭應訴而判決不準離婚,則無疑是在讓原告爲被告不履行出庭義務的行爲付出代價,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對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是否可以缺席處理呢?如果法院缺席判決准予離婚,那麼對夫妻共有財產是否要一併進行分割,針對這一問題,有的法院在處理時只單獨解除婚姻關係,對財產不予分割,當事人以後有爭議可另行起訴。有的法院在處理時,對能夠查實的財產進行分割,對無法查實的財產不予分割。我認爲後一種處理方式要合理。能夠查實的財產在分割上是不存在事實和法律上的障礙的。若不予分割,則離婚後這部分財產仍然屬於共有(比如房屋),雙方都有權使用,而這極容易產生糾紛。當事人在離婚後若發生爭議還需重新起訴。這不僅使當事人勞神勞力,造成訴累,也會增加法院的工作,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現實中,要是法院對離婚案件作出的判決生效,而一方當事人卻不按照判決書中的內容來履行的話,那麼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時根據情況不同,具體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不一樣,當然也要注意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