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一、行政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行政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行政訴訟判決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行政機關。

請求事項:

1、請依法對XX人民法院(XXXX)平行初字第X號行政判決書予以強制執行。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XX與被申請人XX因XX行政糾紛一案,業經XX人民法院作出(XXXX)XX初字第XX號行政判決書,判令被申請人.該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單位請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被申請人強制執行。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年X月X日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少?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5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 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既然對於某些行政行爲都已經提起行政訴訟了,行政訴訟的判決結果如果是支援行政單位的決定的話,那麼當事人就應該在法定期限內自覺履行相關義務,這種特別消極的對抗行政行爲的態度,行政機關完全可以透過法定途徑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