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後怎麼申請強制執行?

一、判決書生效後怎麼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書生效後怎麼申請強制執行?

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審判決以後,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爲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後就生效。

根據判決書會說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爲: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之日之內支付多少錢。

判決書說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爲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爲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爲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二、法院強制執行常見手段有哪些?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1.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3.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帳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4.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爲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爲自動解除凍結。

5.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透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爲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帳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如果法院已經對某一案件下達了具體的判決書那麼這個判決書是在15日之內沒有上訴就生效生效之後其中另一方當事人就必須要趕緊執行法院下達的執行文書,用自己的財產進行債務的清償,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債務清償,那麼另一方當事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