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判決書後要怎麼申請強制執行

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被執行人拒絕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以下是申請強制執行的步驟:
1、在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被執行人拒絕履行後,申請人依據生效的判決書、裁決書或者調解書向判決法院或者裁決仲裁機構提交申請;
2、法院受理後,因強制執行侵犯到申請人或者被執行人、利害關係人的法律權益,或者不服裁定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10天內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3、在申請執行書審查透過後,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在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的確定義務,拒不履行的,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由執行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依據,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決,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拿到判決書後要怎麼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