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書拿到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