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不履行判決書怎麼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債務人不履行判決書怎麼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債務人不履行判決書怎麼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債務人不履行判決書的可以準備相關材料向做出判決的民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經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者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的法律文書。

(三)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原件及複印件。如果是個體工商戶或者代表單位申請執行的,還應攜帶好營業執照和複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

(四)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如,如果作爲申請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的,則應當再提供該法院轄區內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以及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

如果債務糾紛中的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對於原被告方來講,無論勝訴與否都必須要執行判決書。如果勝訴方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就可以對債務人名下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當事人的銀行卡,甚至是提取當事人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