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書寫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離婚起訴書書寫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一、離婚起訴書書寫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起訴書是引起訴訟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後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係的理由寫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無鉅細全都寫上的流水帳式的書寫方式,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實踐中往往有些原告,總是擔心沒有將事實書寫清楚,結果長篇大論,侃侃而談,實際上這樣做於事無補。

2、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換句話說只要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 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4、 在書寫起訴狀訴訟請求部分時,一定要將請求寫得確切和清楚。

5、 在書寫起訴狀事實和理由部分時更要注意,不要如寫長篇小說,洋洋幾千言,或者囉裏囉唆,恨不得到把家裏發生的事兒,把滿腹委屈全部寫在訴狀上,這是沒有必要的,因爲法官沒有那麼多時間去看你的“苦難史”,法官也不感興趣。在正文裏,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式及雙方爭議焦點就可以了,記實性、記事性的說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雲裏霧裏,適得其反。

6、從訴訟策略考慮,不要把你的全部想法和盤托出,使對方完全知曉你的意圖,不利於自己合法權益的保護。

7、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8、寫完後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因爲不小心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二、原告起訴離婚要注意什麼?

(一)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訴狀、結婚證書、身份證、財產清單。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覈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資訊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規範書寫起訴狀。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這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繫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繫。

(二)關於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因爲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併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黃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儘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爲起訴後,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 就會越大。而對於法院來說,因爲可以根據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透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三)關於立案前後時間段的把握。

立案後,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並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後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繫案件進度事宜。一般立案後,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後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

(四)關於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

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託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並註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於“打草驚蛇” ,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賬上仍有大量資金,考慮採取財產保全,以求主動。

當代社會,離婚的案件越來越多,很多人在無法達成協議離婚時,紛紛向法院起訴離婚,而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所參考的材料有很多,離婚起訴狀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項。而作爲當事人,如果要起訴離婚,首先就需要書寫離婚起訴狀。書寫離婚起訴書,最重要的是起訴書要真實,讓法官在看到離婚起訴狀時,能真切的感受到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這樣離婚的勝算就會大很多。

夫妻不能協議離婚的,並不代表最終就一定不能解除婚姻關係了,因爲這個時候還有訴訟離婚的方式可供選擇。當然訴訟離婚下也要求滿足了規定的標準之後,那最終纔有可能離婚成功。而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在起訴的時候就需要提交離婚起訴狀給法院,一般情況下離婚起訴狀是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