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意見書書寫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公訴意見書書寫的注意事項:
(一)首部
1.寫明標題,即居中寫文書的名稱。
2.被告人基本情況及案由。
先寫被告人姓名(被告人爲單位的寫其名稱),後寫案由(即起訴書認定的涉嫌罪名),最後寫起訴書的編號。
此三項內容不必宣讀。
(二)正文
1.擡頭,亦稱唿告語。
根據合議庭組成人員情況書寫,或寫爲“審判長、審判員”,或寫爲“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或寫爲“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2.出庭任務和法律依據。
根據新格式規定,此段文字表述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八條和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我(們)受×××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援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活動衽法律監督。
現對本案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
3.具體意見。
根據新格式規定,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進行分析論證:
(1)根據法庭調查的情況,概述法庭質證的情況、各證據的證明作用,並運用各證據之間的邏輯關係,以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2)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論證應適用的法律條款並提出定罪及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等意見。
(3)根據庭審情況,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爲的社會危害性的基礎上,作必要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
關於法制宣傳和教育的內容是否需要,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4.結束語(小結全文)。
其文字表述爲:
“綜上所述,起訴書認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認定被告人有罪,並應(從重、從輕、減輕)處罰。
”公訴意見書相當於民事訴訟中的代理詞,是公訴人對被指控人犯罪行爲、量刑情節、刑事處罰等方面的一個闡述,法官在進行判決的時候可以適當參考公訴意見書的內容。
各位需要注意,公訴意見書並不是每件案子都有。

公訴意見書書寫的注意事項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