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同意,怎樣才能離婚

對方不同意,可以訴訟離婚
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可以在一方戶籍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需要準備離婚協議,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
2、協議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爲: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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