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離婚誰要孩子就必須得房子嗎?

法理上沒有關於誰要孩子就必須得到房子的規定,孩子的撫養權和房子的歸屬沒有關係。孩子的撫養權可以由雙方父母協商,協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訴,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法院會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判給母親,已滿兩週歲的子女,人民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法院會尊重其真實意願,詢問孩子的意見。如果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那麼是不能進行分割的,所以孩子的撫養權和房屋的歸屬沒有關係。

根據規定離婚誰要孩子就必須得房子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由此可見,夫妻離婚並不是說誰要孩子就必須得到房子,撫養權和房產分割並沒有必然聯繫,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議離婚或者調解離婚的形式,自行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以及房子的歸屬問題進行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共識,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孩子撫養權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進行裁判,房子則根據是否是婚前財產及購買的出資情況、還貸情況予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