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單方面提出離婚可以生效

什麼情況下單方面提出離婚可以生效

我國法律對於單方面體處理的情況有明確的說明,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單方面提出離婚是被准予的:

1、一方犯重婚罪或者已經結婚卻與其他異性同居的,那麼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

2、如果在家庭生活中有暴力傾向,存在肉體或者精神折磨的,或者是遺棄家庭的成員;

3、有參與賭博或者吸毒等違法行爲且屢教不改,缺乏家庭責任感的;

4、雙方因爲感情不和並且分居兩年及以上的;

5、還有其他原因導致夫妻的無法繼續一起生活下去。

對於第五點具體情形有以下:

1、一方患有疾病,不能結婚的,或者存在生理上的缺陷沒有辦法發生性行爲,而且沒有辦法治癒的;

2、結婚之前沒有充分了解對方,草率結婚導致婚後生活不合,難以在一起生活;

3、患有沒辦法治癒的精神類疾病而且沒有在結婚前告知對方或者是在結婚後患有精神疾病且沒辦法治癒的;

4、一方爲了某種目的騙取結婚證,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做手腳的;

5、雙方結婚後,沒有同居生活而且以後也不會同居生活的;

6、包辦買賣婚姻且婚後沒有建立起感情無法繼續一起生活的;

7、如果先是分居兩年後離婚但法院沒有允許且又分居一年以上,且不履行夫妻義務;

8、一方發生出軌行爲,與他人通姦或非法同居,教育批評也沒有收到成效的,或者是過錯方要離婚的,但是對方不同意,起訴後法院不准許離婚後,過錯方再次提出離婚的;

9、一方被判處尤其徒刑且其行爲影響到夫妻感情的;

10、有一人失蹤時間兩年或者更久的,經過長期查找依然找不到其下落的情況下,那麼對方可以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