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離婚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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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的一方要想解除婚姻關係,此時就需要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而在向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時候,相信也不是無緣無故的,並且在這方面我國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規定。那實踐中,究竟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離婚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即我們常說的登記離婚。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即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爲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二、欠缺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也就是說,進行結婚登記並領取結婚證是結婚的必經程序。但是,沒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嗎?結婚證欠缺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1、夫妻領取結婚證後丟失的;

2、男女雙方從未領取結婚證。

在第一種情況下,夫妻是當然可以離婚的;在第二種情況下,夫妻則不能離婚。

當事人一方在向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時候,若夫妻可以就離婚的相關事項達成一致的話,那麼可以選擇協議方式離婚,否則也就只能透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了。至於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出離婚,此時就要看當事人選擇的離婚方式,若不符合對應離婚方式的條件,自然也就不能順利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