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訴訟離婚沒有離婚證嗎

一、一般訴訟離婚沒有離婚證嗎

一般訴訟離婚沒有離婚證嗎

訴訟離婚沒有離婚證。依照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方法只有兩種:

一是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

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發判決書或者調解書。透過的法院離婚的,沒離婚證,只能使用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來證明離婚事實。

當辦理戶口變更、房屋買賣、銀行貸款等需要證明婚姻狀況時,須提供法律文書時,很多人卻會感覺非常不方便。因爲對外提交法院判決書與提交離婚證最大的區別是,判決書裏經常涉及大量的個人隱私資訊,人們並不願意讓更多人知道這些隱私資訊。法院試行給離婚案件當事人開具《離婚證明書》。

離婚證明書上只記載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身份資訊、生效法律文書案號、類型及生效時間等必要的證明資訊,不涉及離婚案件的具體事實,隱去了個人隱私等資訊,再加蓋法院公章以示權威,這是改革和創新。“離婚證明書的功能相當於協議離婚中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當事人日後辦理戶口遷移、銀行貸款、出國簽證、再婚登記等時,不需向相關單位提供判決書,只需提供離婚證明書即可。

二、哪些情況屬於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9、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2、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起訴離婚沒有離婚證。起訴離婚需要滿足雙方爲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並且雙方都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符合起訴離婚的相關情形,然後由夫妻雙方中的一方來提出起訴離婚。如果起訴離婚當中女方處於孕期六個月內,對於起訴離婚案件則不予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