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農村宅基地新規是怎樣的

土地法農村宅基地新規是怎樣的

在我國宅基地的土地資源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國家一直以來對宅基地的保護政策就是相當嚴厲的。宅基地在進行轉讓和買賣的過程當中,有着相應的條件限制,同時對於本村村民來說,宅基地目前也是屬於一戶一地的政策。下面小編要爲大家介紹的就是土地法農村宅基地新規是怎樣的?

一、土地法農村宅基地新規是怎樣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五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該規定表明法律並未禁止農民出租、出賣住房,而是在農村村民出賣住宅以後,農民喪失了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利。

二、宅基地買賣新政策與解讀

1、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可是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爲名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徵收後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範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併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類似於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並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

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閒置,國家可能採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徵稅!超過標準、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徵稅!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透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而對於那些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他們村裏的宅基地可以在“自願”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河南省已經出臺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目前我國針對宅基地的管理法則當中,其中有一點大家需要引起注意的就是,如果本村村民將自己的宅基地對外出租,或者賣給他人的話,再申請宅基地的話,就不會批准了。還有就是,宅基地購買必須是發生在同一性質的集體組織成員當中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