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小產權房要如何分

小產權房屋只能對使用權進行分割,小產權房,沒有完整、合法的審批建設手續,無法取得國家認可的房屋產權證,所以不能在離婚時要求法院分割處理。實踐中,法官爲了切實幫助當事人解決好財產分割問題,調解時會組織雙方協商確定解決方案,比如哪一方所有,參照當地可以轉讓的同類小產權房的價格給另一方補償款;或者協商由一方來住,按當地租金標準給另一方一半補償,如果協商成功,雙方私下達成協議,但因爲不是合法的產權房,所以不能寫進法院的裁決文書裏;如果各種方案都協商不成,那法院就不予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要離婚,小產權房要如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