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如果離婚怎麼分戶口?

一、夫妻如果離婚怎麼分戶口?

夫妻如果離婚怎麼分戶口?

夫妻離婚後要求分戶或遷出的,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居民戶口簿》,經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後,由派出所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直接辦理分戶或遷出手續,爲遷出人單獨打印《居民戶口簿》,加蓋遷出章,並在《常住戶口登記表》上註明遷出或分戶原因和日期。

申請材料

查驗證件證明

1、公房分戶。提供分戶書面申請、《結婚證》或《離婚判決書》、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證明等證件證明;

2、私房分戶。提供分戶書面申請、法院判決書或公證書、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戶提供村委會同意分戶證明。

二、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麼辦?

(一)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二) 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爲辦理戶口的遷移;

(三) 如果小孩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辦理戶口的遷移;

(四) 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身份證、戶口薄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遷出戶口一方,如有落腳點可把戶口遷到落腳點處,如果沒有落腳點,可到當地判處所辦理分戶遷移手續。

三、不離婚夫妻戶口能分開嗎?

從原則上講,只要當事人具有獨立的住所,就可以分戶。但是,各地的戶籍政策是不一樣的,有些地方是不允許夫妻之間進行分戶的。當事人是否能在婚姻存續期間分戶,還要根據當地的戶籍政策,結合自身的情況進行分析。

同時,公安機關作爲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爲戶口登記機關。

夫妻離婚之後進行分戶,可以自行分戶,也可以派出所介入分戶,夫妻的孩子的戶口的歸屬是根據孩子的撫養權來決定的,一般撫養權是哪一方的,孩子的戶口就跟着哪一方,至於夫妻雙反不離婚是否能分戶要按照每個地方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