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不願離婚了該怎麼辦

如果是對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感到後悔的,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變更離婚協議所約定的財產分割內容,或者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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