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有病能離嗎?

夫妻雙方,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有病能離嗎?

衆所周知,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婚姻對於每一個人都不必不可少的,俗話說有緣才能成爲一家人,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但偏偏有些人就是這麼的自私自利,在另一方有病的時候選擇拋棄,那就來了解一下夫妻雙方,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有病能離嗎?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夫妻雙方,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有病能離嗎?

法院只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纔可判決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二、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雙方,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有病能離嗎?這就要看法院怎麼去判,如果堅持到底的話確實調節不好的話,法院還是準於離婚的,不過,我想說的是,必竟是兩夫妻生活了那麼久,沒有感情也有親情,我們有困難的時候,大家一起相到扶持,這樣也許事後纔不會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