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獲得的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離婚獲得的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有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一方可以獲得來自另一方的離婚損害賠償,當然要想獲得該賠償,也是需要滿足法律中規定的賠償情形纔可以。至於夫妻離婚獲得的損害賠償包括哪些?這也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內容,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獲得的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精神和物質兩方面。

(一)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2、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3、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4、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據以上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包含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財產損害賠償,是賠償離婚過錯方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過錯方對此應當全部賠償。

(二)精神損害賠償主要是對受害方進行的精神撫慰,在確定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時,應當考慮一些因素:

一是要考慮賠償數額應當能夠撫慰婚姻無過錯方所受到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訴訟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爲準;

二是要考慮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體現出對過錯方的有效制裁;三是要考慮過錯方侵害的過程程度、手段、場合、後果和影響等具體情節確定其賠償責任,以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離婚賠償的條件是哪些

離婚賠償條件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爲的。

(二)因爲上述行爲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爲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爲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爲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爲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實踐中,夫妻離婚獲得的損害賠償主要是精神方面的賠償,但要是一方有家暴行爲,給另一方的人身造成了損害的話,那此時做出的賠償就還包括了人身方面的損害賠償。在實際計算離婚損害賠償的時候,需要考慮到諸多的因素,否則計算出來的賠償數額就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