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能夠作爲遺囑嗎

離婚協議書和遺囑是不同的法律文書。離婚協議不同於遺囑:
1、離婚協議是以離婚爲前提;遺囑是以死亡爲前提;
2、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意思表示;遺囑是單個人的意思表示;
3、離婚協議內容具有效力必須經過登記離婚的機關或人民法院辦理爲前提;遺囑只有符合法定形式就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離婚協議書不能作爲遺囑來對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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