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申請海口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一、夫妻申請海口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夫妻申請海口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夫妻申請海口離婚需要的手續及證件爲:本人的戶口簿(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二、離婚後女方戶口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還能怎麼辦呢?一般來講,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另立門戶

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後再遷

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瞭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3、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爲,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所以綜合來說,夫妻申請海口離婚需要的手續及證件首先從本人的戶口簿爲開始,直到《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爲結束,一共六種材料,這些材料是缺一不可的。訴訟離婚的話需要經過冷靜期後才能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在法院判決後雙方就解除了婚姻關係。